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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超标,危害校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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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安全是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基础和保障,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,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。最近,各类新闻资讯表明,甲醛在新建校舍中小学严重超出国家标准,有一些学生已经出现头晕和鼻出血等不良反应,已经危害到了学生的身心健康,引起家长的广泛关注和激烈的公众舆论。
针对这一现象,国家教育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6月初,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》,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该条例共分为六章53条,以清晰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,进一步确立了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,并以问题为指导,细化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措施,旨在为学校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安全的环境。
要求对学校进行甲醛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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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湖北省有各级学校16838所,教职工78万人,在校学生979万人,总数1057万人,占全省总人口的1/6以上。与大量的学校、大量的教师、学生密不可分,学校安全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,社会各方面法规的颁布,有利于填补我省的地方立法的空白,在学校安全工作中,有效地解决校园安全的问题,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,部分法规在中国是首次出台。
重点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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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的校园安全涉及食品、交通、应急等方面。然而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学校建筑、设施设备、跑道等空气污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。在这方面,该条例在国内首次规定了在公共场所、学校建筑、操场和设施设备中检测甲醛、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
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。
《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校园体育场地等公共场所和教室、宿舍等建筑物(构筑物)交付使用前,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、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,并将检测结果公开在显著位置;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
康碳尔高精密空气检测仪器
对存在室内空气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筑,应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;出现集体头晕、眼红肿、咳嗽流鼻涕等异常情况的学校和地区,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,及时疏散学生,并开展空气质量检查。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校舍,各学校应及时整改,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