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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超標,危害校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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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安全是教育發展和學生成長的基礎和保障,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平安幸福,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。最近,各類新聞資訊表明,甲醛在新建校舍中小學嚴重超出國家標準,有一些學生已經出現頭暈和鼻出血等不良反應,已經危害到了學生的身心健康,引起家長的廣泛關注和激烈的公眾輿論。
針對這一現象,國家教育總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6月初,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》,8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該條例共分為六章53條,以清晰明確各方面責任為主線,進一步確立了學校安全立法調整的範圍,並以問題為指導,細化了校園及周邊地區的安全管理措施,旨在為學校創造一個更加穩定安全的環境。
要求對學校進行甲醛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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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湖北省有各級學校16838所,教職工78萬人,在校學生979萬人,總數1057萬人,占全省總人口的1/6以上。與大量的學校、大量的教師、學生密不可分,學校安全一直是一個熱點問題,社會各方面法規的頒布,有利於填補我省的地方立法的空白,在學校安全工作中,有效地解決校園安全的問題,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,確保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據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負責人介紹,部分法規在中國是首次出台。
重點做好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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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的校園安全涉及食品、交通、應急等方面。然而,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,學校建築、設施設備、跑道等空氣汙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。在這方面,該條例在國內首次規定了在公共場所、學校建築、操場和設施設備中檢測甲醛、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
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。
《規定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,校園體育場地等公共場所和教室、宿舍等建築物(構築物)交付使用前,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空氣中甲醛、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進行檢測,並將檢測結果公開在顯著位置;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
康碳爾高精密空氣檢測儀器
對存在室內空氣質量和安全隱患的學校建築,應采用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;出現集體頭暈、眼紅腫、咳嗽流鼻涕等異常情況的學校和地區,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,及時疏散學生,並開展空氣質量檢查。對於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校舍,各學校應及時整改,考核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。
